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抄袭与剽窃

1998-08-05 来源:中华读书报  我有话说

极具实用价值的两个词汇。抄袭、抄写、因袭,不应视为完全的贬义词。只在特定环境下,显得不光彩。例如闭卷考试中,抄袭邻座的答案。正常的情况,抄袭便无大碍,甚至受到鼓励。如果是作家,在文章中抄袭些古人的典故、佳句,叫作引经据典,被认为是学识渊博的表现。人类的文明,似乎就是在不断地抄袭中发展着。

以隐蔽的手段悄悄地抄袭,例如去掉引号甚至改头换面,大约便是剽窃,即文化领域的“偷”。难以容忍抄袭的人们自然更痛恨剽窃,因为抹杀了被剽窃者的存在。抄袭他人的作品,意同借用。剽窃则模糊了所有权的归属,不打算归还了,这就卑鄙。

可见,区分抄袭与剽窃的关键,要看这借用者在被人揭穿之前,是否有意思表示告知读者谁是真正的所有人。例如《好汉歌》的作者在被指“抄袭”、“剽窃”之前,就曾撰文通过媒体讲述自己在创造过程中,确实借鉴了民歌《王大娘补缸》的调调儿,这当然不再算是剽窃。虽然也不承认“抄袭”,估计是出于对该词的成见。然而,无论怎样的作品,被抄袭得成功地具有了新意,不是坏事。或许可以说是另一个版本的“老兵新传”。能将“王大娘”培养成为“好汉”,不下些真功夫是不行的。人们厌恶剽窃,重点在于他们信守众所周知的道德和是非观。而反感抄袭,未免失于成见、以偏概全或不客观的清高。

世人对抄袭抱着成见,大约缘因认识不足。固存在有意的抄袭,而大多数的抄袭却是在无意中完成的。教育工作,为每个人未来可能的抄袭打下了坚实的基础。而且从古至今,有限的道理、感受被无数人颠来倒去地描写了无数回。耳濡目染之余,除个别极有天分又走运的专业人士,绝大部分人的绝大部分思想、说法、作品无外是在抄袭基础上诞生的产物。从这个角度观察,“天下文章一大抄”的传言不无道理。大约只有先天的痴呆,有资格作为从不抄袭的范例。不应全盘否定抄袭,反对的应该是一味地因循守旧、弄巧成拙、毫无意义地浪费纸张。例如对废话、落后、错误的抄袭。真理,被抄袭多少次依旧是真理。而尚模糊的真理,如果通过抄袭被逐渐清晰了,难道不是件大好事吗?有人做好事,即使不去表扬,也没理由反对。

抄袭被视为借用,抄袭者便应遵守借用的规则。应该了解借用不全是免费的,而且要建立在自愿基础上。现实中,某些抄袭者做的不好、甚至十分差劲。或霸王硬上弓,或白吃白占,令“抄袭”在世人心目中成为“侵权”的同义词。何况今人又着实乖巧,将人家的东西改头换面以后,闭口不谈所有权问题,以静制动。糊弄过去了,坦然享受众人的赞赏。遇好事者揭发,便讲抄袭的合理性。甚至可能因改造得没有明显痕迹而将揭发者告上法庭,杀鸡儆猴之余赚些零花。抄袭与剽窃的表现方式如此相近而又难以区分,世人往往就将二者等同,一起骂了。痛恨者众多,不能顺理成章地成为阻止平反昭雪的由头。例如麻雀,被列入四害之列后,不仅人人喊打,而且确实打。可是真正具有科学良知的生态学家、农学家依然力排众议,要求人们爱护它。而今,喜听麻雀啁啾者成为人群中的多数。匡正视听的工作在初识阶段大多是由少数人发起的。

人类因自己进化成具有大智慧的高级动物,在轻视别的生物的同时难免飘飘然地好高骛远起来。对于展现智慧的文化活动,便苛求不断创新、丰富,拉大同低级者的距离。追求创新本无可非议,但不能认定只有创新是文化活动体现价值的唯一渠道。好的事物,即使被重复,也是积极的。很多道理讲了千百年,很多人依旧不懂。不能因为这道理被春秋时期的孔老二讲过,就反对今人结合现实重新演绎。要求所有的文化活动必须有所创新的想法过于理想化,人类实际上做不到。依抄袭的规则行事,例如支付法定使用费,例如遵守考场纪律,抄袭有益无害。文摘类报刊的发行量位列前茅便说明了一些问题。如果抄袭时没偷没抢、没违法乱纪,再指摘抄袭本身就没有道理。抄袭是创新的基础。任何先进的事物都不可能无来由地横空出世。抄出心得、袭继优良,才是实事求是的要求。

有人因指责他人“抄袭”而输了官司,并非由于“抄袭”一词丑陋而侮辱到别人,是因为法官认定这评语没有符合事实。即便使用赞美性的词汇,与实际状况产生出入,一样要输。据报道,某女作家就因此通过法院教训了想拍马屁却拍到了马脚的“评论家”。如果某人事实上不仅抄袭,而且剽窃了,我们说他剽窃便准确而正确。当然,开口之前必须掌握证据并找隐秘的所在妥善保管。

使用“抄袭”、“剽窃”的时候,了解二者的确切定义以及其间的本质区别是首要前提。被人使用“抄袭”,如果是事实,不须急着争辩。又没做坏事,争辩起来倒显得仿佛理亏。被人使用“剽窃”,那是应该生气的,不过也不须急着争辩。没有做过,同肇事者争辩效率低下,凭白让旁人看了热闹,不如准备充分后请法官出面澄清较为理想。如果真地干过,沉默更容易得到宽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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